再次,象完成检察人员在公益诉讼案件中行使调查核实权的精准性有待提升。
如,生活身行由于调查核实的开展不够精准,有的案件该取的关键证据没有及时取,导致证据灭失,或者调取到的证据“三性”存疑,影响案件的后续办理。
最后,年内检察人员提出对策建议的精准性也需要加强。
如,行业有的基层检察院办案人员在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内容时,主要以行政机关是否会采纳为出发点,而并非以公益损害的根本性修复为出发点。
规模管更要切实增强提出对策建议的针对性和合理性。
如,并购对于增殖放流等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并购即便获得了法院支持,若缺乏对拟增殖放流水域的专业评估,不仅放流的鱼苗可能无法成活,反而可能引起原有鱼类的死亡,影响修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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